总部企业在青岛注册 “落户奖”最高达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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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在青岛注册 “落户奖”最高达4000万元

原标题:总部企业在青岛注册,“落户奖”最高4000万元

8月7日,《青岛市总部企业招商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从注册落户、经营贡献等10个层面对总部企业予以扶持,在青岛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青岛市总部企业招商行动方案》中,青岛设定的目标是到2023年,全市总部企业要达到500家。其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总部企业达到200家,综合型总部达到350家,功能型总部达到150家。

总部企业在青岛注册 “落户奖”最高达4000万元

“真金白银”奖补总部企业

为实现上述目标,青岛对总部企业发展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经市商务局认定并申请年度符合青岛市总部企业相关奖励条件的总部企业,可在注册落户、经营贡献、产业链招商、房产补助、企业发展、存量总部贡献、省级认定奖励等10个层面享受便利。

其中,在青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青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青岛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在青岛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青岛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按《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获山东省认定的青岛市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人才方面,总部企业人才奖励主要用于个人业务创新、房租补贴、学习培训等支出。对总部企业中符合青岛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办理居留和安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青岛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总部企业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培育“5+N”总部经济集聚区

为强化对总部企业的吸引力,青岛进一步优化布局,分层次、分类别集聚总部资源。

《细则》提出,加快构筑省内企业总部集聚高地,力争到2023年,新增省内总部企业10家以上,数量实现翻番;靶向吸引央企功能型总部集聚,力争到2023年,新增央企功能型总部10家以上,数量达到30家以上,打造央企总部集聚目的地;重点引进民营500强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力争到2023年,新增国内民企500强总部或功能型总部10家以上,数量达到20家以上;推动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集聚,力争到2023年,新增世界500强企业功能型总部10家以上,数量达到30家以上。

未来,青岛将分类培育“5+N”总部经济集聚区,重点培育香港中路-山东路沿线、金家岭金融集聚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蓝谷核心区、青岛海洋活力区等五个重点总部经济区,鼓励各区(市)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区域性特色总部经济,在北方地区形成总部经济新的“磁场效应”。

总部经济的规模可以反映出一座城市的发展活力和潜力。此次《方案》及配套政策的落地,以及青岛决心打造“工业互联网之都”的部署,势必将吸引更多优质的总部企业集聚青岛,在这里扎根、发展,进步推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向打造“企业北方总部”最佳目的地迈出更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