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护航新学期 《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3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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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护航新学期 《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3月施行

原标题:学校安全管理新规为新学期护航

青岛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488所,在校学生178万余人,学校数量多,师生人数体量大。近年来,青岛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平稳,但学校安全工作仍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亟需加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3月1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正式开学。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青岛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起正式施行。

新规护航新学期 《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3月施行

《办法》立足青岛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安全基础建设较薄弱、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家校共建

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划

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明确镇街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鼓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划,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结合青岛市“寒暑假前上好三堂安全课”、生存技能教育、应急安全体验活动等成熟做法,确定为工作制度,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明确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学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办法》还规定,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明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同时,针对部分学校保安员配备不足问题,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另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校园安全管理方面,规范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食品与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同时明确大型集体活动、实习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有法可依

建立校园欺凌协调机制

根据要求,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建设、生产等活动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溺水防范,明确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处置措施等规定,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和性侵害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镇街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