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800万 市南发布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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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800万 市南发布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政策细则

原标题:市南区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青岛市南工商联

一、适用范围

1、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

2、新培育的高层次人才,须从我区行政区域内申报,最终入选并获得相应人才称号。

3、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指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保,相应人才关系经人才称号授予单位正式批复变更至我区的“两院”院士、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计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引进外省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为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有3人以上固定员工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运转正常,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视同为柔性引进。

引进的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4、对战略性、引领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无法适用现行政策的,进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定制化引进和奖补。

最高补助800万 市南发布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政策细则

二、奖励扶持标准

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的综合补助;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新培育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给予最高400万元的综合补助;对新培育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综合补助。综合补助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市南区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补助,上不封顶。

三、资金申报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细则由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