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元 市南发布支撑型人才奖励扶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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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元 市南发布支撑型人才奖励扶持细则

原标题:市南区支撑型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青岛市南工商联

一、适用范围

01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1、2018 年 6 月 6 日及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且目前在市南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年龄 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且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3、 在市南区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南区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5、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9〕18 号)文件要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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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

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3、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同时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且目前在市南区用人单位就业的。

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5、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9〕17号)文件要求施行。

03

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

1. 用人单位,是指引进人才的实际使用单位,需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不包括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区直单位及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博士人才,是指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市南区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在市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04

创业型人才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市南区创办创业实体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18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和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在市南区创办小微企业的,申报主体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 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 号)文件要求施行。

05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在市南区创办创业实体,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施行。

0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为在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号)文件要求施行。

二、奖励扶持标准

01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 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发放。

02

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

1、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元。

2、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03

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

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引进博士5人以上(含5 人)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19单位奖励,最高50万元。

04

创业型人才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市南区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 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 号)文件要求施行。

05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创业实体可申领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施行。

0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市南区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小微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起,受理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利率的200个基点给予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号)文件要求施行。

三、资金申报材料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 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 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学历确认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青岛人才网“一次性安家费”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青岛人才网“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青岛市市南区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奖励申报表》;

2、引进的支撑型人才支持用人主体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确认首次在青就业等情况)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用人单位须提供本机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新引进的支撑型人才同时提供:

①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为人才本人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③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上述材料原件审验完毕后现场退还,由初审部门在材料复印件上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在标注处盖章。

创业人才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分为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

(1)网上办理。创业实体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 qingdao.gov.cn)- 网上办事大厅 - 就业网办 - 单位业务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输入用户名、 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由创业实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办理。持所需材料到市南区任一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流程

分为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 qingdao.gov.cn)- 网上办事大厅 - 就业网办 - 单位业务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输 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进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界面”,核对招用人员自动生成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点击“确认”;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办理。持所需材料到市南区任一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流程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 qingdao.gov.cn)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申报。

(2)现场办理。持所需材料到市南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 号)文件要求施行。

本细则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南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及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相关细则参照市级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有效期3年。人才创业奖励政策相 关细则参照市级文件执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