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公积金最高可贷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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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公积金最高可贷115万元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3月29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统一购买首套房与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拓宽至二套房。我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三是实施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职工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同时,贷款额度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