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上市政策调整,两大变化让青岛二手房市场再迎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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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政策调整,两大变化让青岛二手房市场再迎风霜

首先,这不是一个新政策,并不是之前青岛市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上市交易,而是针对上市交易时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取得完全产权等相关规定的调整。

置地有声第160期

本文授权转自/©青与楼(ID:tsing2lou)

住房政策解读干货

2008年9月1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核心条款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笔者整理归纳总结为:

1、房地产权属登记(房产证)5年内不能交易;

2、房地产权属登记(房产证)5年后交易的,需要取得完整产权,即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取得完整产权;

3、非上市交易,不能通过补交土地收益金的形式,获得完整产权。

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核心条款为:

1、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

2、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

3、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申请完全产权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

4、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后,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笔者整理归纳总结为:

1、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的开始日期从房地产权属登记(房产证)调整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可上市交易期大幅提前

2、不上市交易只要购买满5年,也可以通过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完整产权

3、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缴纳的,实行优惠政策,不以申请完全产权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为计价因素,而参考(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

结论

重磅1:政府发福利,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整产权(《不动产证》)需要交纳的土地收益金大幅低于2008年9月1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某业主08年购买经济适用房80平,时价3000,13年同社区商品房价格6000,目前该社区商品房价格20000,按照原政策客户若想上市交易,业主需要交纳68万土地收益金,本实施意见施行2年内,业主仅需要12万元);

重磅2:不上市交易的,也可以通过补缴土地收益金办理完整产权取得《不动产证》,有利于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

重磅3:短期内,可能会有部分经济适用房集中上市,部分原业主基于改善生活的需求,可能会在政策优惠期(本意见实施2年内)集中上市出售,目前青岛二手房库存泰山压顶,城阳共有产权政策下,加重了二手房的变现难度,此次再加上部分经济适用房集中上市,未来一两年,青岛的二手房市场,正可谓血雨腥风再迎风霜。

凤凰网青岛综合

来源:青与楼(ID:tsing2l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