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党内警告的青岛高校副校长,拟任省属高校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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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党内警告的青岛高校副校长,拟任省属高校正职

1月17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公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提到:刘新民,男,1965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青岛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拟任省属高校正职。

曾被党内警告的青岛高校副校长,拟任省属高校正职

官方履历显示,刘新民,男,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6月出生,山东莒南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基础数学专业(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被党内警告的青岛高校副校长,拟任省属高校正职

曾任青岛科技大学(原青岛化工学院)副教授、教授,人事处副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2003年12月起,刘新民开始担任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任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常委、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小组委员。2018年12月,被任命为青岛农业大学副校长(列副校长第一位)。

期间,2015年4月,山东省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时任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新民,违规安排参与公款走访问题。山东省纪委给予刘新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该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处处长韩作振等相关人员违纪问题作出处理。

图片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图片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从刘新民的工作履历可以看出,他已在青岛任职多年。2018年履新青岛农业大学后,他主要负责:协管学科建设办公室;分管研究生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学报编辑部;分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合作社学院)、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加商务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动植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其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家理论、企业创新理论及战略管理理论。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刘新民还一直坚持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涉及数学、高等教育、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多个学科领域。曾主持完成省部级等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公开发表数学、管理等方面的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