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汇检罚〔2021〕16号)显示,青岛威尔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威尔德新材料”)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罚款779万元人民币。
齐鲁财研社第157期
撰文/王欣怡
审校/张慧
擅自改变结汇资金
12月16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其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汇检罚〔2021〕16号)显示,青岛威尔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罚款779.451935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表明,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同时,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官网上的违法行为类型显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表明,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表明,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官网
角逐新材料市场的威尔德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威尔德新材料于2020年11月02日成立,由国丰(香港)实业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为5000万美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等。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中央经济会议就指出,坚定不移实现双碳目标并定调能源转型大方向。传统能源结构改善助力风电、光伏和锂电为代表等清洁能源发展,带动上游新能源金属需求,并利好锂电铜箔的发展。
基于“双碳目标”的大背景,新材料市场呈现弱供给强需求格局。数据显示,我国新材料产值年均复合增速超过20%,预计到2025年产业总产值将达到10万亿元。
然而,据业内统计,作为制造大国,中国新材料市场普遍存在一个问题,自给率为仅为14%,而进口率达到了86%。
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的瓷兴新材料公司生产的氮化硅粉体2021年销售额增长了300%,并出口到日本、德国等国家。而以前,这种原料主要被其所垄断。青岛瓷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高裕昆表示,不仅技术上达到了日本同样的水平,而且价格上只有日本的十分之一,逼迫日本降价也降到了300元左右。
由此,新材料产业前景广阔,掌握核心技术、加强科技创新、自主研发新材料是左右其未来发展走向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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