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黄海波:加强保障与监督 深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青岛
青岛 > 要闻 > 正文

青岛市人大代表黄海波:加强保障与监督 深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百年青岛恰是风华正茂,国家战略厚植青春土壤。正青春的青岛,面向2022,无惧挑战,自信昂扬,深度融入世界和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人大代表黄海波:加强保障与监督 深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4月14日-19日,青岛进入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凤凰网青岛将与您一同聆听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梳理过去一年发展成果的同时,共同展望2022年城市路向何方。

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

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

律师业作为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基础行业之一,其发展事关整个现代法律服务产业能否形成突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健康程度的重要指征。青岛律师业在山东省内曾长期独占鳌头,但近年来,其在省内的优势逐渐削弱并被济南超越,且差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青岛律师业的发展已经落后于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由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为同一法律事务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因此,规模超过50人的区域性律所时常会遇到因利益冲突而必须放弃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的窘困,这也成为全国范围内50人以上区域性律所数量普遍不多的原因之一。15人以下的小型律所,由于在内部管理、团队协作、知识更新、新业务拓展、抵御风险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大多呈现松散、无序化发展,且业务收入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甚至入不敷出的态势。16-50人的专业化本地中型律所,由于专业特色突出、专业领域服务能力精湛、内部管理更具人性化和特色化、律师幸福指数高、团队协作便利,以及更加了解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律,能够提供满足本地区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特制化法律服务,因此,无论在欧美发达国家,还是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律师业发达地区,专业化、本地化中型律所的占比都超过50%,中型律所的建设是推动律师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成都、杭州、重庆、西安、苏州、武汉、南京、天津、郑州、长沙、宁波、沈阳和青岛等13个新一线城市截止2021年12月的律所规模数据显示,50人以上律所占比青岛在13个城市中排名第11位(按照比例由高到低排序,下同),10-50人律所占比青岛排名第10位,10人以下律所占比青岛排名第3位,人数排名前20的律所中外地律所分所占比青岛排名第1位。同时,外地律所在青岛设立的分所中,能够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要求,确保总所人员实派实驻,真正由总部人员直接为青岛地区客户提供服务,真正达到引进智力、引进人才、引进管理作用的却是凤毛麟角。

青岛市司法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底,青岛共有501家律所,其中,16-50人的中型律所占比18%,15人以下的小型律所占比78%。

综上可以看出,青岛律所的规模化发展水平,不仅远落后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而且,在13个新一线城市中也处于下游位置,这也成为影响青岛律师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羁绊。

二、建议措施

建议多措并举,鼓励、引导、扶持专业化、本地化中型律所发展壮大,提升中型律所比例,具体措施包括:

(一)由市财政和市律师协会每年共同出资设立中小律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1、组织中小律所发展论坛和中小律所主任集训营,引导中小律所创新管理模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合理制定薪酬体系,增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意识和培养能力,探索律所突破发展的路径,实现中小律所的融合发展与专业化、品牌化建设;2、每年选送本地中型律所的优秀青年律师,到北上广深等优秀律所带薪体悟实训,学习了解IPO、反垄断、贸易制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大健康医药、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专业合规、碳中和等律师业前沿业务,提升中型律所的高端领域法律服务能力;3、对本地中型律所引进的高端法律人才进行奖励,并给予购买住房、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补助;4、支持本地中型律所科技升级,积极开展“智慧律所”建设,提升律所的专业化、信息化服务能力;5、对形成品牌化、特色化,服务成绩突出、行业发展贡献大的本地中型律所进行奖励等。该专项资金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管理使用,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由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市区两级在制定推进律师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专门为扶持专业化、本地化中型律所发展壮大,制定明确、具体并能够实际享受得到的定向性扶持政策,引导、支持本地中型律所走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之路。

(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服务的招采文件普遍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禁止设立含有限制甚至剥夺中型律所竞标资格的不正当限制条款,并加大招采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性,为中型律所营造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

(四)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律所主任及管理合伙人的学习交流等活动,引导、帮助中小律所通过联合、兼并、结对等方式做大做强,融合发展。

(五)在提名的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推荐的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和理事人选,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中,为中型律所保留一定数量的名额,提高中型律所参与行业发展和参政议政的机会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