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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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 共 青 岛 市 委 办 公 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加强全市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新引擎,塑造城市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优化供给与引导消费、质量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挖掘品牌资源,壮大品牌数量,优化品牌结构,提高品牌竞争力,夯实质量基础,助力 “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打造 “品质青岛”名片,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力争到2025年,打造2个世界级产业集群、1条世界级商街、3个国内一流商圈、10个特色商业街区,培育500个具有鲜明青岛特色的新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达到20%以上,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青岛: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三大提升工程(一)品牌基础提升工程

1. 实施 “品质青岛”塑造行动。重点打造五大品牌:“青岛制造”,重在强化创新驱动;“青岛农品”,重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供给;“青岛服务”,重在提升城市服务品质;“青岛购物”,重在引领消费升级;“青岛文旅”,重在提升城市文旅软实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海关)

2. 打造品牌综合服务平台。引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支持协会、企业和高校开展品牌理论、品牌价值评价、品牌指数等研究。建设品牌策划、咨询、评估、孵化、推广和人才培训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企业品牌、区域品牌价值测算,打造 “胶东半岛品牌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青岛海关)

3. 加快质量标准升级。积极开展 “品质青岛”自愿性认证,推进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青岛园区建设,争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进 “青岛标准”建设,主导制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 “青岛制造”标准。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将研制强制性、社会公益类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4.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加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提升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青岛国际院士港等重大平台创新能力,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争创3至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5. 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激发市属企业创新动力的评价激励制度,支持市属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实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大研发项目承接、行业标准制定、科技创新券覆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外资企业创新溢出能力,支持外资企业与在青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6. 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深入 实 施 人 才 强 市 战 略 和“青岛菁英工程”,支持质量品牌管理专家学者、领军人物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各级领军人才工程,加强青岛 “质量智库”建设。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和首席品牌官制度,开展“品牌伙伴成长”计划、企业家 “星火”接力计划和 “青岛工匠”建设工程,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支持高校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加强职业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基础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

(二)品牌供给提升工程1. 提升制造业品牌。实施新一代 “青岛金花”培育行动,全面提升 “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加快装备制造、原材料加工和消费品生产等行业技术升级,培育一批主要技术指标 “领跑者”企业标准。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品牌。实施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工程,培育制造业 “单项冠军”,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特色品牌。加快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和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制造强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2. 提升农产品品牌。注重农耕文化资源挖掘,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重点围绕粮食、果品、蔬菜、茶叶、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建立完善 “青岛农品”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全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展形成品牌效应。做好特色农产品 “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制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3. 提升服务业品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强化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功能,构建现代金融服务生态,建设高端商务会展平台,打造工业设计和软件与信息服务高地。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建设1条世界级商街、3个国内一流商圈和10个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国际市场购物之都、医养健康胜地、影视文化名城,全面提升 “青岛服务=优质服务”的感受度和认知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

4. 提升企业品牌。培育由世界一流企业、“独角兽”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等构成的品牌企业生态圈,争取2家以上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领域,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上市企业生态圈,力争10至15家企业成为 “独角兽”企业。引导企业专注细分产品的研发制造、工艺改进和市场拓展,专注于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推动150家企业成为国内外细分市场前5名的 “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5. 培育区域品牌。加快家电电子、轨道交通等产业集聚发展,努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推进中德生态园、青岛蓝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金家岭金融集聚区、青岛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500个具有鲜明青岛特色的新品牌。完善区域品牌培育机制,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和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海关,各区 (市)、功能区〕

(三)品牌需求提升工程1. 振兴经典品牌。扶持振兴一批有历史底蕴、有潜在市场需求的经典品牌。支持经典品牌适应新需求,推动轻工、纺织、食品类经典品牌与文化创意、时尚设计融合发展,在传统工艺基础上推陈出新,加强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经典品牌探索新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经典品牌企业盘活重组、机制转化和市场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经典品牌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2. 培育新锐品牌。建立新锐品牌发现机制,聚焦智能、健康、时尚、创意等领域,建立新产品和新企业品牌培育库。在研发创新、品牌策划与营销、运营管理等领域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加大对试点示范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搭建新锐品牌推广平台,依托境内外重点展会平台,开展新锐品牌首发、展示、宣介等推广活动,扩大新锐品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贸促会、青岛海关)

3. 提升高端品牌。鼓励优质品牌企业围绕产品定位、价值挖掘、传播渠道等制定实施品牌高端化战略,增强品牌公信度、知名度、美誉度。推进高端品牌国际化发展,鼓励高端品牌企业加强国际质量认证、国际商标注册,推动有条件的高端品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管理输出等方式 “走出去”,建立海外品牌营销渠道,打造国际化品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贸促会、青岛海关)

4. 完善诚信体系。深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实行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将侵权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经营者对机动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监测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5.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打击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电商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电商平台管理。建立一批集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快速维权中心,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海关)

三、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品牌建设的统筹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加强品牌政策制定、品牌评审评价、品牌信息发布,实施品牌工作评价,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推进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及责任分工;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园区、企业、协会、智库等主体作用,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强化品牌整体提升效应,凝聚 “品质青岛”建设合力。各区 (市)、责任单位于8月底前,将制定行动计划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报送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力民,电话:85730937)。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各区 (市)〕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好青岛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作用,统筹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激励。充分发挥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参股子基金加大投入,支持品牌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品牌宣传。加强对 “品质青岛”建设的策划推进。定期举办 “中国品牌 (青岛)日”活动,讲好青岛质量品牌故事。鼓励各类媒体开展自主品牌公益宣传,鼓励企业加强品牌推广,支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品牌社会影响。深入开展全国 “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认可日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