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与知名商品包装类似 青岛神秘园酒业因侵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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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知名商品包装类似 青岛神秘园酒业因侵权被罚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据了解,此前青岛佳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趣动”苏打酒,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动力火车”苏打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容易混淆,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产品与知名商品包装类似 青岛神秘园酒业因侵权被罚

举报人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被侵权产品动力火车苏打酒曾于2021年10月20日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880号]认定为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特有的包装、装潢。

2019年12月8日,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咖酒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山东大咖酒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大咖动力”苏打酒,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215箱(24瓶/箱)“大咖动力”苏打酒,单价28.8元/箱,货值金额6192元,全部销售给山东大咖酒水贸易有限公司。瓶标标识的“大咖动力”商标权利持有人为山东大咖酒水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生产商为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

对比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动力 火车苏打酒”的装潢与被控侵权产品“大咖动力苏打酒”的装潢,两者正面标签上标注的图案及排列、色彩的使 用与搭配、主要部分和整体构思均构成近似,在原告“动力 火车苏打酒”已具有良好声誉和知名度的前提下,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产品“大咖动力苏打酒”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咖动力苏打酒”擅自使用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动力火车”苏打酒的装潢近似的标识,构成了混淆行为。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6192元罚款。

2020年5月13日,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与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零点动力”苏打酒,即涉案的“零点动力”苏打酒,授权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使用“零点动力”商标,约定因产品包装及知识产权引发的系列问题由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全部负责。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负责瓶子、瓶盖、酒液辅料的采购,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负责标签、包装箱和食用香精,青岛神秘园酒业公司按照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要求,负责加工“零点动力”苏打酒,费用28元/箱(275ml/瓶),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共生产200箱(24瓶/箱)“零点动力”苏打酒,货值金额5600元,全部销售给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瓶标标识的“零点动力”商标权利持有人为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生产商为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商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系张淑淑在2020年4月17日注册成立的。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点动力”产品外包装包括瓶颈、瓶身正面和背面的酒标图形,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涉案商品外包装相比,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瓶颈酒标图形所使用的颜色和 构图、所标字母的字体颜色、排列方式均一致,瓶身正面、背面 所使用的颜色和构图一致、所标示文字、字母等内容信息及其具 体位置、排列方式基本一致。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点动力”苏打酒的包装、装潢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系来源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或者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关联,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点动力”苏打酒擅自使用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动力火车”苏打酒的装潢近似的标识,构成了混淆行为。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5600元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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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佳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1年10月18日,根据举报人投诉,青岛佳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趣动”苏打酒,与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动力火车”苏打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容易混淆,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佳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处以4536元罚款。

原标题:生产的苏打酒与知名商品包装类似 青岛神秘园酒业因侵权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