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新三板的青岛优派普,两次反馈意见被问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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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新三板的青岛优派普,两次反馈意见被问了啥?

5月31日,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优派普”)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新三板挂牌材料被正式受理。

7月21日,正在冲刺新三板的青岛优派普,披露了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同日,关于青岛优派普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接踵而至,此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燃气公司招投标条件、销售模式变更、客商重合等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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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频繁变更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青岛优派普,及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青岛优派普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20年11月,青岛优派普吸收合并优派普工业;2021年3月公司进行减资,将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减至4930万元;2021年6月,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0万元,11月又减资至4930万元。对此,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其补充说明频繁进行增减资的原因和主要考虑。

青岛优派普在反馈意见中回复,客户对投标人有10,000.00万元注册资本底线要求,公司为满足上述要求,于2021年6月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0.00万元,但于2021年11月又减资至4,930.00万元。全国股转系统再次要求青岛优派普说明其是否存在虚假增资以获取中标资格的情形及其合规性问题。

其次,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反馈回复,青岛优派普与主要客户浙江新奥开展燃气管销售,2020年交付3,410.79吨,其中受托加工2,108.40吨,2021年交付12,733.94吨,均为直接销售;销售模式变更主要系客户自身供应链采购模式调整,直接销售和受托加工模式从原材料领料之后生产流程完全一致,产品工艺和品质不存在差异。

对此,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浙江新奥的直接销售、受托加工的具体单价、数量、金额;公司与浙江新奥直接销售、受托加工两种模式下关于原材料领料前的具体合同约定内容,说明公司业务流程是否发生实质改变;公司与浙江新奥的合同签订周期、浙江新奥变更销售模式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合同约定的销售模式及金额,进一步说明公司销售模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等。

根据青岛优派普的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反馈回复,公司持续与秋立实业开展大额采购、销售,内容主要为原材料聚乙烯,开展原因系基于公司的成本把控以及对原材料库存数量、种类的调配。

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按照交易的时间顺序逐笔列示采购、销售的具体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运费、运费承担主体、采购(销售)地址、收付款方式、信用周期、资金流转、实时库存情况;公司与秋立实业是否存在同客户或同供应商情形,同时期公司与秋力实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价格比较情况,未与直接客户或供应商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等。

其实,多次收到反馈意见的拟挂牌公司并不少见,作为青岛上半年冲击新三板的企业之一,优派普也应根据反馈意见做出及时回复,才能让公司的新三板之路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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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瓶颈制约公司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优派普专门从事聚乙烯(PE)管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创立于2003年,是国内最早的聚乙烯(PE)管道制造商之一。

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自主研发、工艺创新,已成为PE燃气管道细分市场规格品种最齐全、产量最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参与多项国标行标编制,并可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的研发设计,满足用户工程的需要。

目前来看,青岛优派普的竞争劣势在于资金限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了产销量的稳步增长,产销规模的增长以及持续的研发投入需要大量资金,单纯依靠内部积累已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在快速发展中仍可能会受到资金瓶颈的制约。因此,适时进行融资、打造良好的发展平台才是公司发展的客观需求。

同时,塑料管材行业具有明确的规模效应,目前,优派普只拥有青岛一处生产基地,市场开拓受到一定制约。后续应采取全国布局,多地设厂的策略,这样方可降低运输成本,扩大客户范围,形成规模效应。

我国塑料管道行业在经历了产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后,近几年已经进入发展的平稳期,依托“一带一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及清洁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污水治理、农村水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国家相关政策,市场发展稳中有升。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青岛优派普能否抓住时机,乘政策东风快速发展,也将关系到企业能否在资本市场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