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商转公”贷款业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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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商转公”贷款业务启动

面对持续低温的楼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正成为多地减轻购房者还贷负担、激活当地市场交易的共同选择。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接近20个城市推行“商转公”政策。

12月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青岛正式启动“商转公”业务。此外,《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同步发布。

青岛一日之内,推出两大公积金利好政策,可谓诚意满满。

城市心观察第861期

撰文/于莹

审校/高涵

青岛“商转公”细则出炉!

今年以来各地楼市新政不断,其中围绕房贷展开的惠民政策直接关系人们的钱袋子,“商转公”也是其中之一。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接近20个城市推行“商转公”政策,以此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尤其自9月以来,云南普洱、河南洛阳、广西防城港、陕西汉中等多个城市密集发布了“商转公”新政。

12月2日,备受期待的青岛“商转公”政策正式发布。

所谓“商转公”,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因为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差异较大,二者之间的转换无疑可以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从各地新政的描述也可以看出,支持“商转公”的目标较为一致—— 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和楼市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创始人莫天全说:“房贷‘商转公’目的很直接,就是适度降低购房者贷款还款压力。这不仅能减少已购房者的月供,也能推动刚需购房人群加快入场,释放部分购房需求。”

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看来,在当前楼市持续低迷和消费观念日趋保守的背景下,用低成本的公积金贷款代替商业贷款,在降低购房者还款压力后可以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合理需求。

具体来看,首批“商转公”政策设计出发点是优先保障在购房时已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

围绕这一职工群体的特点,《暂行办法》明确了青岛“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需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所购住房是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 ;借款申请人当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6个月 ,并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12个月 ;原商贷为 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暂行办法》明确,“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二)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暂行办法》规定“商转公”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因此职工需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差额部分,职工需自筹资金。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流程、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暂行办法》于12月5日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职工自2022年12月5日起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营业大厅申请办理。

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上浮20%

当日, 《关于实施我市多 子女家 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同步发布。

《通知》从两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方面是提高贷款额度方面,侧重支持刚需,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 上浮20%

另一方面则是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房提取放开额度上限,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有利于释放本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能,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日之内,青岛接连推出两大公积金利好政策,可谓诚意满满。而新政来袭,如何更好地惠及广大市民,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