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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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保主体稳大盘促发展要求,立足监管和服务两大职能,在全国率先探索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创新推出17项配套措施,突出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新模式。有关经验做法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被国家标准委确定为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

一、创新实施“体检式”监管服务,以事前“把脉问诊”为出发点,让服务跑在监管前面。

坚持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创新推出“四项帮扶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设立重点企业库和咨询服务智库,通过“市场监管服务通”平台,由局主要领导带头服务海尔等10家企业,分管领导同志分别联系4-10家企业,各部门依条线分别联系数量不等企业,定期访企问需。截止10月底,局级领导累计走访企业25家,解决问题40余个。二是建立标签式普法机制。梳理1181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市场监管法规通”,按照经营范围和行业特点进行标签化分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法规推送服务。目前平台已关联企业1024户、个体户2440户,查询浏览量达2.4万余次。三是建立门诊式服务机制。出台《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智库管理办法》,设立市场监管与企业“一对一”直通车,对企业开展“线上坐诊、线下出诊”一体化服务,向企业发放《违法风险预警提醒告知单》106份。四是建立专题式助企机制。对接全市24条产业链,开设“壮链强企”市场监管频道,每期邀请国家级专家、链主企业参与互动,重点宣讲政策法律、标准质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内容。

二、创新实施“手术刀式”执法服务,以事中“去除病灶”为着力点,体现治病救人的执法本意。

针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违法问题,把握执法尺度,通过小切口精准解决大问题。一是坚持“轻微免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3.0版,形成107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过免罚”。目前已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500余件,免除罚款金额5800余万元。二是坚持“重违严惩”。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果断“亮剑”。对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决不手软,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2022年我市再次获评“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是坚持“过罚相当”。坚持企业过错和处罚额度相适应,科学审慎使用处罚裁量权,充分考虑企业违法主观性、违法危害程度,让企业充分感受到“执法温度”。

三、创新实施“康复式”回访服务,以事后“健康成长”为落脚点,推动企业规范长久发展。

聚焦企业规范成长、健康发展,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一是建立事后回访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事后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案件主办部门牵头行业专家、技术机构开展回访,协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跟进帮扶指导。目前已回访企业144家,举行对接座谈16次。二是实施信用修复制度。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全覆盖”解答、“多维度”宣传等6大类信用修复举措,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2022年已为企业信用修复4745户次。三是开展系列市场监管“暖企”行动。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先后出台抗疫情促发展“暖企行动”20条措施,推出17项创业服务举措、15条稳外资促发展措施,15条促进食品饮料产业链发展措施、12条促进药品化妆品发展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