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观察|违反技术标准规定组织作业,青岛碱业钾肥被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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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察|违反技术标准规定组织作业,青岛碱业钾肥被罚4万元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技术标准规定组织作业,被平度市应急管理局罚款肆万元整人民币。

315观察|违反技术标准规定组织作业,青岛碱业钾肥被罚4万元

公告显示,根据群众举报,2023年2月7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王友纲的陪同下,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企业人员及本人确认,确定举报照片中肩扛手把线(电焊线)进行电焊作业人员为王鸿麟,该员工为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厂维修班职工,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85%的合资公司)、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共同隶属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二家公司注册地址均为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同一厂区)。举报照片中所示焊接作业经确认为2022年10月14日由公司机修厂组织的二期硫酸钾一楼(造粒)电气焊作业,作业时已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人王鸿麟(2022年1月5日已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2022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王鸿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将焊机手把线(焊接电缆线)背在身上作业,违反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5.7.7“焊工不得将焊接电缆缠绕在身上”的规定进行作业。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采集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该公司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10月14日王鸿麟作业时公司开具的《动火作业证》、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的王鸿麟特种作业操作证截图、王鸿麟劳动合同等证据。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2裁量档次1的规定,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肆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