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观察|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青岛东川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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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察|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青岛东川被罚1万元

日前,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东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被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315观察|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青岛东川被罚1万元

公告显示,青岛东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0时30分在大崂路与宜川路路口工地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