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以青岛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业务落地青岛自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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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以青岛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业务落地青岛自贸片区

4月1日,青岛自贸片区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一批“试验平板硫化机”设备,从威海港装船,由内支线船舶“YINGHAI22”运往青岛前湾港,并计划下周发往柬埔寨。而在这批设备启运后,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向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提交启运港退税申请,这标志着以青岛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正式启动落地。

首单以青岛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业务落地青岛自贸片区

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江羽告诉记者,“原来这些货物需要从青岛港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退税,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经过该票业务的测试,我们从威海港装船启运后即可提前申请出口退税,预计退税金额1万余元,可节省一周的退税周期。这将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拓宽业务通道,提升资源调配能力,对我们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添了信心。”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批准山东港口青岛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青岛市成立“推动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工作专班”,青岛市财政局、商务局、青岛黄岛两级海关、市区两级税务局及青岛港等密切协同配合,推动该项业务顺利开展。通过首单业务的测试,对涉及启运港退税的相关业务细节及流程,得到了初步确认,同时,也促进了相关监管单位间的高效协同。

获批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可实现出口企业、启运港、离境港等多方共赢。政策项下,对出口企业而言,大大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和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国际贸易动力活力。对启运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直接退税,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增加启运港吞吐量,实现出口企业和启运港的“双赢”。对离境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相应的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可有效提升启运港与离境港之间的互通能力,扩大离境港集装箱业务规模,助力山东港口一体化发展,提升青岛港集装箱枢纽港地位。

“针对启运港退税试点新特点,税务部门协同推动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对启运港退税货物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共治,探索实施事后监管新模式,推动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落实落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人熊月所介绍。

下一步,青岛自贸片区将以此次首单业务为契机,围绕服务企业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在市财政局、商务局及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持续放大政策效应,会同相关口岸单位不断完善全流程规范管控,进一步增强青岛口岸竞争能力,持续放大青岛黄河流域开放门户作用,打造更优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