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崂住建建筑罚[2023]第3-008号关于青岛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利”)施工东韩住宅项目(LS0804-011地块)的处罚信息。
实际上,这并不是青岛宝利第一次收到官方罚单,其在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等多处项目就曾出现多次违规行为。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崂住建建筑罚[2023]第3-008号关于青岛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东韩住宅项目(LS0804-011地块)处罚决定书:
由青岛宝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东韩住宅项目(LS0804-011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主体安全行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4项一般安全隐患(详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崂住建安监改〔2023]N0.000889)。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消除,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东韩住宅项目(LS0804-011地块)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6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892.9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8858平方米,包括77717平方米的住宅面积和1141平方米的配套面积;地下建筑面积31705平方米。建筑密度19%,绿地率30.5%,容积率3.00。
安全生产重在基层和基础,将法律的震慑力前移,让更多企业把安全生产当成头等大事,成为重中之重。而此次因安全生产违规被罚的青岛宝利,也为保障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7年7月的青岛宝利,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武夷山路7号708室),法定代表人为栾健。是一家以物业管理为主,经营范围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青岛宝利首次受到住建部门的处罚。自2016年以来,青岛宝利在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等多处项目都曾因出现违规行为而被警告、处罚。
2021年8月,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青岛宝利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系违法行为。被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019年11月,东方小镇项目夜间在城市市区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执法人员检测施工噪声未超标5分贝,产生夜间噪音污染,被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元。
任何时候,生命安全都应是第一位的。
青岛宝利企业屡次触碰违规红线,其背后的每一处隐患都有几率因“有现实危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隐患往往是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源头。青岛宝利还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而杜绝、遏制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