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青岛证监局对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佳生出具警示函。
经查,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睿信秋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未按照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全部经济利益;未妥善保存睿信秋实基金投资交易个别文件原件;使用关联方的名义和账户收取睿信秋实基金财产;未对睿信秋实基金进行托管,也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作为青岛拥湾复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在运作管理该基金过程中,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投决制度。
据此,青岛证监局对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