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37.8亿元,增长5.1%;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006亿元,税收占比75.2%。
民生保障: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5.7%,均为全省最高。
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80所,改造农村薄弱幼儿园70所;改造齐鲁医院二期、第八人民医院等基础设施。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安排企业扶持资金超100亿元;对各园区每年分别投入1亿元;产业升级资金投入增长10%以上;入选首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139支基金,累计投资青岛项目金额超过220亿元;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突破120亿元,6600户市场主体受益。
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556亿元,支持326个公益性项目,带动有效投资5100亿元;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超300亿元;统筹1.4亿元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超40亿元。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等政策工具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支持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重庆路高架、第二海底隧道等800余个重点民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