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协委员张敏:完善住宅小区功能,加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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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协委员张敏:完善住宅小区功能,加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青岛市政协委员张敏:完善住宅小区功能,加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奋楫者,立潮头。1月27日,青岛正式进入“两会时间”,凤凰网青岛与您一同聆听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梳理过去一年发展成果的同时,共同开启2024年的美好新未来。

青岛市政协委员张敏:完善住宅小区功能,加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敏就关于完善住宅小区功能,加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给出了他的建议。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随着青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建设的同步推进,群众对于住宅小区规范化建设和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各类公共设施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当前,居住社区仍存在规划不尽合理、设施不够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和短板,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存在重视土建工程忽视配套工程的情况。有的住宅小区或因开发商资金短缺影响配套工程施工,公共厕所、社区用房、公共健身场所、绿化用地等配套项目的规划设计不能与土建工程同步进行,导致土建主体工程已完工,配套项目却没有完成。有的开发商只注重小区内亭台楼阁等吸引眼球的项目建设,忽视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造成公建用地低于国家规定的占全部用地15%-25%的用地标准,以及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健身设施等标准。有的开发建设单位甚至千方百计增加小区建设密度,造成配套项目用地紧张,甚至挤占、删减或缓建公共配套设施,给小区后期管理及住户的生活留下隐患。

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指出要“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公共设施,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

对此张敏建议,青岛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精神以及《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完善相关强制性规定。研究制定青岛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有关规定,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明确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标准、质量保证、交付时间等。

其次,强化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相关部门审定新建居住小区详细规划、工程设计方案时应重点核实规划设计的公共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条件,并做好施工管理,确保公共设施按标准建设。加强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束开发商严格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同步配建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另外扩大各类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配建范围。将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的住宅小区,统一纳入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范围,统一进行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对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要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为主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社区服务模式。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财政补贴政策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其他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建立多渠道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促进社区资源最大限度整合。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进程,开展便民工程的研究和推广,在社区内逐步打造形成社会福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