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职工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切实降低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比2023年度分别提高5、10、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85%、75%、65%。
二是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再增加。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23年度的1700元提高至6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再增加1000元,达到7000元。
三是基层就医报销“零门槛”。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门槛),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直接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门槛)分别为5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
四是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再扩大。普通门诊报销全面实行与住院同步的医保“三个目录”。其中,2024年起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再扩大,新增126种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项目、诊疗服务项目均可按规定纳入门诊报销。
五是乙类药品个人负担再降低。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按比例负担一部分,剩余费用再按照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报销。2024年起对2169种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负担比例进行下调,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更多,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更少,全年预计能为参保职工减少负担2.5亿元以上。
六是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更便捷。2024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职工普通门诊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就医更便捷。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七是个账使用范围更广泛。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并可通过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扫码支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加青岛市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琴岛e保”的个人缴费。
八是线上购药更方便。线上购药支持使用个人账户,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在便捷青岛APP、美团APP、美团微信小程序线上购药,根据药品配备、价格高低、距离远近等自主选择购药,配送到家。今后,个人账户线上购药的渠道将根据情况适时增加。
相关解读:普通门诊就医不再实行定点签约管理
近期,青岛市医保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水平大幅度提高,并从2月1日起全面取消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就医,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比2023年度分别提高5、10、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85%、75%、65%;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23年度的1700元提高至60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7000元。职工门诊慢特病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门槛),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直接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门槛)分别为5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加计算。
2024年2月1日起,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不再实行定点签约的管理模式,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任意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报销。目前青岛市共有159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679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3080家村卫生室),可以满足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需求。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就医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联网登记,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优化门诊结算流程,充分利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自助服务机等便民化手段,为参保职工就医结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政府相关部门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充分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做好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的实时监控、分析、预警和通报工作。同时加强门诊费用审核稽核日常管理,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和考核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涉及医药机构和参保职工个人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对诸如冒名就医、倒卖药品、滥用中药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切实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原标题:八重利好来了!青岛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