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燃气管线日益增多,位置关系错综复杂。若因施工破坏地下管网,可能直接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城发筑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被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
地下燃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这就要求参建单位始终绷紧安全弦,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日前,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了对青岛城发筑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11月30日查,该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拜泉路以东、清江支路以南、南京路以北“青岛生物科研交流中心”清江支路侧挡土墙建设中,其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处罚幅度为“较重”。
公开信息显示,青岛城发筑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左旭阳,由青岛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比例持股。而青岛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旗下公司。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当以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重要性,在项目开工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做好交底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杜绝野蛮施工。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一失”则“万无”。燃气设施在遭到破坏以后,燃气发生大量泄漏,使相关用户不能正常使用燃气,被破坏的燃气设施如不及时抢修,还可能造成爆燃。
由燃气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实案例,一直警示着人们燃气安全。
经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青岛已通报多起燃气领域行政执法案例,其中餐饮店、酒店居多,情节严重的涉及建设单位、液化气公司等,原因多样。
1月3日,因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度市引黄济青液化气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1月25日,因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青岛帝澳燃气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2月4日,因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青岛圣达液化气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月7日,因涉嫌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提醒个人、单位或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政府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共同守护城市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