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禁止海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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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禁止海钓区域

3月9日,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发布通告,禁止在青岛部分海域开展海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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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和垂钓活动。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发现侵占通告中相关海域进行海钓的行为,交通、海洋渔业、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门将联合执法。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