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存量商品房 胶州发布房地产“以旧换新”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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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存量商品房 胶州发布房地产“以旧换新”活动细则

5月22日,胶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据了解,为进一步助推胶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消化存量商品房,畅通一二手房良性循环,胶州市试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首批9个项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消化存量商品房 胶州发布房地产“以旧换新”活动细则

该《通知》指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遵循“自愿参与、灵活便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开发建设胶州市房源信息共享和发布“好房惠企便民”房地产综合服务平台,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用于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同时也可用于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挂售收购的二手住房房源,为各方提供全流程综合信息服务。

本次活动模式分为两种:

模式一: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新房房源为胶州市范围之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现房,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供换(新)购群众选择。旧房房源为胶州市主城区范围之内,建成年代为2004年1月1日以后,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住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欲出售旧房房源价值不超过欲购买新房房源价值的70%,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参与企业确定。

模式二:购房人对旧房房源自行进行处置,并承诺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认购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由双方协商),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加入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二手住房换购人给予相应让利优惠(特价房源除外)。新购置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给予购房人优惠;新购置120平方米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购房人优惠。

记者从胶州市首批次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房源名单里看到,目前共有9个项目在房源名单中,包括宸璟朗樾、悦海大观、云玺城、宸璟鹭洲、宸璟仟山、澜山悦府、少海澜山、诚园、凤起潮鸣。胶州市公证处将作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构,提供“带押过户”服务,购买新房的认购金、旧房交易资金监管等资金划转服务,确保各方主体的资金安全、流程顺畅。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原标题:胶州市发布房地产“以旧换新”活动细则 首批9个项目参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