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调商贷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15%
青岛
青岛 > 要闻 > 正文

青岛下调商贷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15%

青岛下调商贷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15%

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获悉,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青岛下调商贷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15%

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青岛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

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