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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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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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一级巡视员邢海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计划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对4万余台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充分论证、积极争取,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明确,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青岛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21〕11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使用登记的,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预留电梯井的补贴资金减半,补贴由国债资金和市财政承担。

据悉,本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补贴政策不与《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