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发布了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告显示,青岛中程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1号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以下称“目标不动产”)对外出租,面积35,735.89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属证载为准)。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与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目标不动产出租签订《房屋建筑物、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租赁期限10年,即从2024年9月27日起至2034年9月26日止,合同总金额5,3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