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鼎信通讯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通知,得知其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告知书((2024)京0102民初8686号),因王建华先生(以下称“被告”)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张启女士(以下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代持原告所享有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132372股代持协议约定条款,并确认上述股份由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指公司)为原告办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132372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