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青岛新增3项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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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物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青岛新增3项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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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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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震表示,强化物业服务人的法律责任。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人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新增三项处罚规定,一是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公示、更新有关信息的,二是采取不合理甚至违法方式催收物业费的,三是未及时制止报告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视频/王诺

编辑/申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