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6月24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对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的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面向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含参赛、观赛人数)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包含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活动)。举办国际性、省级以上综合类、参加人数100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由举办地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监管责任划分
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各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赛事活动监管,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公安机关负责对依法实施安全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体育赛事活动道路运输、轨道交通等运输企业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体育赛事活动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赛事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赛事活动重大事项,保障赛事活动有序举办。
赛事组织责任
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职责,规定了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
赛事安全许可
对经安全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主办方变更体育赛事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规模、取消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依照规定变更或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对经许可的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或者取消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高危险体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者取消手续。
赛事组织保障
鼓励和支持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鼓励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主办方、承办方应当按照办赛指南和赛事活动项目专业要求,做好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赛事活动应急演练方案,加强桌面模拟演练和实地演练等赛事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
监管处置措施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体育行政部门发现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存在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赛风赛纪等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提出整改建议。
原标题:规范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青岛市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