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老城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近日,《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将老城建设成为彰显青岛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示范区域、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文物活化利用实践区域,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注重加强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将青岛老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强劲动能,不断盘活文物资源,引领老城业态升级。
守护“城市之魂”,在传承历史文脉的实践中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探索推动文物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青岛样板”。
创建“国家级” 打造“青岛样板”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由国家文物局同意设立并指导管理、具有全国性示范引领意义的特定区域。为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2024年3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在列。根据创建工作安排,2024年12月底前为启动阶段,2025年1月至2026年9月为推进阶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为评估阶段,将接受国家文物局复核评估。
按照国家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实施方案》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单体与整体相结合、保护与发展相适应、共建与共享相促进的原则,切实做好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确定了示范区建设核心区范围:位于青岛老城南部滨海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部分区域),涵盖中山路、四方路、馆陶路、观海山、观象山、信号山、八关山、鱼山、八大关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德国临时检疫所旧址、总督府屠宰场办公楼旧址、德华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旧址、礼贤书院旧址等区域,总面积约6.53平方公里。
示范区建设的拓展范围为28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保护范围。这意味着,青岛将在更广泛的区域内推进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青岛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城市风貌。此次《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将老城建设成为彰显青岛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示范区域、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文物活化利用实践区域,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在深入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开展整体保护更新、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等方式创新上,与时俱进,亮点纷呈,体现了城市特质鲜明的“青岛路径”。
六大“发力点”扎根生长
城市自诞生之日起就处于永续的发展与更新之中, 老城建设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可深度挖掘的文化遗产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延续城市精神文化血脉。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项工作任务,包括“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建设”“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城市文脉保护传承”“优化文物保护管理模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实施文物保护精品项目,有效助推老城保护更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加强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赋彩群众美好生活”六个方面。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六大发力点任务清晰,“由点及面”为青岛老城区的文物保护与利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助推着青岛文化发展枝繁叶茂。
据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李守相介绍,通过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范围、主要任务、工作安排、保障机制,通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比如,我市具体还编制出台了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历史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历史建筑数字化等方面技术导则,为示范区历史风貌保护延承提供指导。
“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任务。青岛市以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向更高标准、更好水平精准发力,不断赋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领域创新发展,将推动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教授徐飞鹏表示,《实施方案》体现了青岛市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通过建设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突出地方特色、集中优势力量,打造文物保护工作“青岛样板”,复兴百年老城。
“老城文脉”焕发时代活力
近日《青岛里院:一种城市基因的发现》 出版 ,为青岛里院文化研究再添新章。这正是《实施方案》中提出“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城市文脉保护传承”的成果之一。
聚焦深挖文化价值要素,将围绕青岛文物主题游径、青岛里院档案等推出专题文史成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立青岛市老城保护更新专家库,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各项决策提供理论参考、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研究出台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相关文件,加强国际交流相关政策扶持。
在优化文物保护管理模式、实施文物保护精品项目等方面,实施文物数字化管理。组建青岛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开发“青岛老城”移动应用程序,将AR、VR技术和文物保护利用相结合,推动文物保护管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同管理。推广预防性保护制度。在示范区范围内,选取不同类型文物建筑集中区域,开展预防性保护,探索推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预审批”服务模式,实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措施,防止文物建筑问题累积。
创新文物产权归集路径。依法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融资贷款、文旅REITs等多种融资方式,推进文物产权归集。依法探索建筑使用功能和产权的精细化分割,开展复杂产权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日常管理、活化利用路径研究。实施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及环境整治工程。示范区建设期间力争每年完成5至6处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工程项目,为开放文物建筑注入适合其价值特色和片区特点的利用功能。
围绕“加强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赋彩群众美好生活”,《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文旅深度融合新地标、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展示利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等具体任务。
“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区范围位于青岛老城南部滨海区域,这是青岛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风貌的集中区。《实施方案》立足于青岛文物资源禀赋,提出切实的发展路径,赋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赋彩人民美好生活。”青岛市博物馆原馆长、研究馆员邱玉胜表示,《实施方案》注重加强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将青岛老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强劲动能,不断盘活文物资源,引领老城业态升级,真正让青岛文化遗产“活起来”。
——【特别关注】——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记者从《实施方案》中获悉,将推动文物建筑利用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将老城文物保护利用与惠及民生的老旧小区改造、文化旅游发展深度融合;改造提升文物建筑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利用文物院落举办文旅活动,提升文化氛围。
搭建多方参与平台。组织产权人、实施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等共同探讨老城保护更新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运营等工作,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将社会捐赠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渠道。开展文物认养工作的研究与探讨。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老城文化价值宣传,持续传播扩大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形成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建立互动反馈机制,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采访手记】——
城市文化复兴的一份时代厚礼
2025年伊始,《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发布,像为疾驰发展的城市文化“精准施策”。亦如青岛市博物馆原馆长、研究馆员邱玉胜所言:不断盘活文物资源,真正让青岛文化遗产“活起来”。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青岛老城是青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的核心,在历史长河与城市更新中,倘若将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个浓缩场景,《实施方案》带来的更新契机,不单是要综合考虑街区内的基础设施、人群、活动以及由此孕育传达的文化和价值观,还将组建青岛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建设文旅深度融合新地标……在这种整体性保护与更新的理念中,历史文化街区或将它的消费者——“公众”摆在了首要地位。
挪威著名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在论述“场所精神”时,强调人们在空间活动过程中对空间内的建筑物及环境的文化感知与意义赋予,这种文化感知与意义赋予在具体场景中被认为是“价值观”的生成。而老城街区无疑是城市中最具有独特历史记忆与人文魅力的空间场域,满足人们进行文化消费的需求与目的,使老城能够活态传承。
纵观《实施方案》,从青岛老城建设的顶层规划与设计发力,必将增强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感召力与整体凝聚力。未来,能够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永葆活力的历史文化街区理应能够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与价值诉求,实现人与建筑的良性互动,驱动城市更新发展,真正为人们所需,受人们所爱。
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将文化遗产保护始终放在第一位,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实施方案》不失为开年之际,努力引燃这座城市文化复兴的一份时代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