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涌动,映辉青岛。2月6日,青岛正式进入“两会时间”,凤凰网青岛与您一同聆听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梳理过去一年发展成果的同时,共同开启2025年的美好新未来。
两会现场,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赵清树带来了关于细化规定,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加装电梯系惠民工程,2021年青岛市(发布机关)发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有力的推动了青岛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顺利进行。
二、在实务中发现《暂行办法》存在以下几点共性问题:
第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项目备案具体流程落实不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尺度。以市南区和崂山区为例,市南区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系由市南城建局和市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表,统一进行项目备案,而崂山住建局系由崂山住建局单独审查后进行备案,故上述加装电梯的项目备案流程并不统一,且并未理顺各行政部门的办理职责。
第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模板设置有瑕疵,表决意见表述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业主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可以申请加装电梯。目前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采用的通用模板系《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附件3,该附件3中共有3种表决意见,“同意”“不反对不参与”“反对”,因该表决意见中对于“不反对不参与”的定性不明确,导致争议和诉讼的发生。
第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协商补偿机制欠缺。《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仅原则性规定相关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的,应当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补偿方案,或依法维护其自身权益,但未对如何补偿、具体协商方式以及协商不成的救济途径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低楼层住户与高楼层住户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进而提起复议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针对以上问题,特建议:
第一,加强对各区市业务指导,统一办理流程。与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对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及土建施工备案等工作的业务指导,理顺各个办理环节的关系。
第二,根据《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才可以申请加装电梯。鉴于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表决方式存在歧义,故建议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的模板进行细化和修改,表决意见可以设为“同意并出资”“同意不出资”“反对”,可将上述第六条规定附在模板中,并注明前两种意见均属于“同意”意见计入表决。
第三,对于加装电梯的补偿协商方案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建立并畅通协商调解渠道,引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调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