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间,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惠城环保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使用人民币97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分别为8500万元和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