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修订规则,以数字化与国际化为服务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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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修订规则,以数字化与国际化为服务赋能

12月26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一届青岛仲裁委员会在发展规划、机构治理、规则创新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重要举措。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齐菁,青岛仲裁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魏克泰,青岛仲裁办仲裁监督处处长牟海戈,青岛仲裁办仲裁二处处长郭瑞出席发布会。

青岛仲裁办仲裁二处处长郭瑞介绍说,仲裁规则是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应遵循的程序规范,是仲裁机构提供服务、建立信誉的程序正当性、专业性基石。根据时代需要和实践需求,结合换届工作安排,我们于年初启动了新版规则修订工作,于近日完成修订并经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思路:

一是推进亲和仲裁在规则中进一步具象化。践行以当事人为中心理念,推进规则更加完善、清晰,便于当事人理解和适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更好更高效行使。二是兼顾稳定传承与前瞻引领。在保持规则整体体例稳定的基础上,紧跟国际国内仲裁发展趋势,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发挥规则引领服务创新作用。三是积极回应时代需求。主动顺应仲裁服务数智化时代要求,契合绿色环保时代趋势,与青仲智慧仲裁平台建设有机衔接,实现纠纷解决更高效率、更低成本。

围绕上述思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度融合数字科技,推进智慧仲裁规范运行。在总则中确立智慧与绿色仲裁基本原则。鼓励并支持当事人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方式解决争议。全面构建线上程序规则框架,明确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决定程序借助数字智能技术进行。赋予电子送达优先效力,明确仲裁文件可优先采用电子方式送达。为智慧仲裁平台的全流程应用提供规则支持,推进仲裁服务进一步智能化、便利化。

二是对接国际先进实践,增强仲裁服务竞争力。支持临时仲裁配套服务,明确青仲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请求,为临时仲裁提供管理与辅助服务,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特色仲裁实践创新。优化仲裁庭组成规则,增加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的可能性,以更有效实现意思自治的方式保障当事人核心程序权利。深化“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概括授权仲裁庭在组成后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推进仲裁诚信原则在规则中具体落地,防止程序被不当拖延。

三是厘清适用标准流程,提高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明确受案范围与仲裁协议认定,对“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对仲裁的合意选择。完善费用承担规则,区分仲裁费用与当事人办案合理费用的认定标准与裁量因素,更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清晰合理、专业高效的送达规则,突出仲裁契约精神和快捷优势,夯实仲裁程序正当性的基石,确保裁决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四是回应复杂争议解决需求,提升仲裁服务效能。完善多合同合并申请仲裁规则,增加仲裁程序中追加合同的情形,增设合并仲裁条款。健全追加当事人规则,明确适用情形和配套程序安排。以上述规则服务多方交易、项目系列交易等多合同争议在一案中处理,便利当事人公正高效低成本解决争议。

仲裁规则是仲裁所倡导的高效、灵活、专业等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青仲将不断通过规则创新更好地践行亲和仲裁,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质量的仲裁服务。新版仲裁规则预计实施时间将与修订后的仲裁法实施时间衔接一致,期待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