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1月18日,青岛正式进入“两会时间”,凤凰网青岛与您一同聆听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梳理过去一年发展成果的同时,共同展望“十五五”开局之年城市路向何方。
两会现场,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带来了关于在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置专班中强化公安机关介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行为的建议。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恶意卷款跑路”事件频发,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
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普遍成立了由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进行处置,但在实践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欺诈行为依旧存在。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稳定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欺诈犯罪行为,黄海波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公安常驻”或“公安联动”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置机制。
在市、区政府已成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置专班中,将公安机关(经侦、治安部门)列为固定成员单位,其职责不仅包括接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更要提前介入,从商家跑路之初即参与案情研判,指导固定证据,从刑事侦查角度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能无缝对接、迅速立案。
二是进一步明确并降低刑事立案的协同取证与并案处理标准。
针对单笔金额小但总案值巨大的特点,由专班内的公安机关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标准化、格式化的消费者报案登记表,统一证据规格。对于同一商家引发的群体性投诉,明确适用“并案处理”原则,只要总案值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即应主动介入,不得因单笔金额未达标而推诿。
三是建立“预警即介入”的快速反应机制。
制定专班工作流程,当同一商家在短期内被投诉量异常激增、出现关门停业迹象时,即可启动预警机制。专班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收集消费者投诉信息的同时,同步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据此提前开展调查,对商家法人、资金流向等进行初步核查,一旦确认其主观恶意逃匿,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实现“打早打小”。
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治理,关键在于杜绝不法商家的“跑路”侥幸心理。唯有强化刑事打击这一最后防线,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协作、同向发力,才能有效震慑犯罪,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防火墙”,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