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青岛楼市迎来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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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青岛楼市迎来新规则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资金监管、项目融资作出系统性调整,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政策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楼盘,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不受新规影响。

商品房销售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青岛楼市迎来新规则

新政最核心变化体现在预售门槛上。以往项目只要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25%即可申请预售许可。新规明确,选择预售模式的楼盘,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方可办理预售手续,抬高期房入市门槛,减少“图纸卖房”现象。

预售资金监管力度大幅升级。购房者缴纳的首付款、住房按揭贷款等全部购房资金,必须全额存入监管账户;不再按照施工进度分批拨付,只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水电气热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能解除监管拨付资金,从制度上防范资金挪用,降低交付风险。

在现房销售方面,新政不搞一刀切。新出让土地、已拿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推行现房销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鼓励企业转为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允许收取定金,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源头减少货不对板、延期交付等纠纷。

配套融资制度同步完善,推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度。项目公司与主办银行双向选择,单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可牵头组建银团开展开发融资,项目自有资金、开发贷款、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强化项目资金闭环管控。同日出台的配套信贷政策明确,预售类项目开发贷款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同时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推动业主收房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业内表示,本次改革兼顾行业平稳过渡与购房者权益保护。对于青岛市场而言,当前在售存量楼盘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后续新出让地块将按照新规执行,逐步推动新房销售模式迭代,引导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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