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监督与支持仲裁发展并重,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化解青岛优选地相关情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齐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晓琼,青岛仲裁办仲裁监督处处长牟海戈出席发布会。

深化法仲协同赋能
打造商事纠纷化解青岛样板
仲裁与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两种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仲裁与诉讼的协作已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路径。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仲裁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法院而言,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是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锚定“监督不缺位、支持有力度、规范有尺度、保障有温度”定位,秉持“依法监督、善意支持、有限干预、协同治理”理念,依托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平台,归口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持续统一裁判尺度,深化法仲联动,努力让青岛成为仲裁友好型国际化大都市。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2022—2025年度)》以及《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三项成果,坚持监督与支持仲裁并重,致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化解青岛优选地。
以白皮书系统总结四年实践,释放支持仲裁发展鲜明信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系统梳理了2022年至2025年四年间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有数据、有分析、有规则、有展望,既是一份“成绩单”,也是一份“诊断书”和“路线图”。
从案件数据看,近四年共受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审结392件,结收比96.8%。收案量逐年增加,2022年67件,到2025年达到172件,增加超过1.5倍,反映了市场主体对仲裁的接受度、对司法监督的信赖度持续提高。案件类型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30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136件,二者合计超过案件总数九成;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30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9件。案件覆盖贸易、投资、建设工程、金融、公司股权等多个领域,新类型金融、数字经济、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的案件也在增加。
在裁判理念上,白皮书明确了五条审查原则:一是支持仲裁发展、尊重一裁终局;二是以程序审查为主、不干预实体裁量;三是从宽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四是坚持国际视野、严格履行《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义务;五是审慎适用公共政策例外,平衡好商事自治与国家利益。这五条既是四年来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对社会的公开承诺,目的是让市场主体对仲裁司法审查有稳定预期。
从裁判结果看,司法支持仲裁的导向鲜明。全部案件支持、有效率96.8%,其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支持仲裁率92%,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支持仲裁率95%,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仲裁裁决、仲裁保全类案件支持率均达100%。我们坚持“能补正不撤销、能确认不否定”,对程序上存在轻微瑕疵的18起案件,没有简单地一撤了之,而是通过仲裁委重新仲裁补正瑕疵,既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权利,也维护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四年来,对于仲裁保全申请的支持率始终保持在100%,为仲裁裁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筑牢程序基础。
发布12件典型案例,厘清仲裁司法审查裁判规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2022—2025年度)》发布的典型案例共计12件,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四年来审结的392件案件中筛选产生,案例基本覆盖当前仲裁司法审查领域主要争议问题。发布该批案例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明晰裁判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与法律适用共识;二是指引市场主体规范拟定仲裁条款、恪守诚信原则参与仲裁活动,从源头降低相关纠纷发生概率。现将案件按照几类规则归纳如下:
一是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与扩张。明确了格式仲裁条款不当然无效,尽到提示义务且内容公平的应当认定有效;仲裁条款效力经司法确认后即产生终局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仲裁协议效力反复提出异议;保险受益人、企业注销后承继债务的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受仲裁条款约束。
二是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审查。明确了仲裁庭依规延长审限不构成程序违法;“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有严格法定构成要件,避免该条款被不当援引;对超范围仲裁和无仲裁协议的部分,可以依法部分撤销。
三是关于涉外及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准确适用《纽约公约》,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依法承认和执行,并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免除不必要的认证手续。
创新推出仲裁调查令制度,破解仲裁案件取证难题
这次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是青岛中院贯彻新仲裁法、支持仲裁发展的一项具体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取证难”是制约仲裁实践的重要问题。诉讼程序具备完整的司法查证配套机制,仲裁庭仅能通过商请方式向第三方调取证据,缺乏稳定的外部协助支撑,遇到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容易影响仲裁庭对事实查明的效率。结合新《仲裁法》落地实施契机,经全面调研,我们出台本办法,探讨建立并规范法院为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的制度。
具体来说,在仲裁程序中,对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仲裁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且证据在青岛辖区内的,仲裁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由持令的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法院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调查令案件由涉外商事审判业务部门统一归口审查,有效期最长三十日。同时,我们明确了不予签发的情形,守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底线,严防制度被不当使用。考虑到青岛辖区范围较大,我们实行划片属地管辖,方便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就近申请。对于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内的仲裁案件,我们开辟优先受理、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与新仲裁法临时仲裁制度做好衔接。
通过这一制度,切实解决仲裁取证难,助力仲裁机构查明事实、公正裁决,让当事人选择仲裁更有信心。
新仲裁法的施行,既带来机遇,也提出新课题。下一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新制度落地。把调查令暂行办法落到实处,让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用得上、用得好;针对临时仲裁制度,同步构建“事前指引、事中协助、事后监督、全程保障”的司法服务体系。
二是深化法仲联动。继续完善与青岛仲裁办的常态化联系,在诉讼服务中心做好仲裁引导分流,推动诉仲信息共享,让司法和仲裁衔接更顺畅。
三是提升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让中外当事人在青岛感受到公平、高效、可预期的司法服务。
多措并举提升案件质效
守正创新铸牢青岛仲裁公信力
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青仲)自1996年组建以来,始终秉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服务理念,把提高仲裁公信力作为持之以恒的追求,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2025年7月,入选全国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
青仲公信力的打造和成就,离不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事业的依法支持与监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对青岛仲裁的爱护和信任。2022年以来,青仲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00093件,标的额626.92亿元;案由覆盖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现代物流、网络服务等近百种类型,案件当事人涉及全国各省区市及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获境内外法院普遍承认和执行。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丰富和发展着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三项重磅成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2022—2025年度)》以及《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这三项成果,既是对青仲工作的全面检视与有力支持,也为青仲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铸牢公信力提供了精准指引和坚实保障。
强化制度供给,以精细化管理保障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青仲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仲裁理念,把高质量程序管理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以制度创新铸就机构公信力。
一是程序透明,仲裁庭组成专业化。制定仲裁庭指定工作指引,完善组庭会议制度,集体研究提出仲裁庭组成人选,让“谁来裁”的过程公开可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并同步完善《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一步优化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多层次、透明化仲裁庭组成机制。
二是标准统一,办案流程规范化。新版仲裁规则细化完善了案件受理、证据核查、庭审审理、裁决核阅、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办案全流程标准规范。同步发布仲裁员办案规范、仲裁庭秘书办案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案件办理指引等50余项业务制度,分领域统一全流程办案细则。针对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合并、仲裁员披露等复杂程序节点,实行模板化操作、清单化管理,实现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裁判尺度统一化。
三是闭环管理,案件监督系统化。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仲裁文书制作水平。2026年上半年,完成传统案件裁决书核阅及相关文书审核5663件次,同比增长14.8%,以一份份说理有力、裁决公正的仲裁文书让仲裁公信力可见、可信、可体验。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深化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会商,强化对复杂疑难案件的业务交流,保持仲裁案件较低的撤裁率和不予执行率。
坚持质效攻坚,以高效率运行彰显仲裁制度优势
效率是仲裁相较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核心优势之一。青仲坚持“快”字当头,不拖延、不推诿,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以高质效夯实仲裁公信力基石。
一是强化技术赋能,狠抓办案质效提升。优化升级智慧仲裁服务平台,围绕类案检索、文书生成、批量办案等核心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仲裁服务从“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大幅缩减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切实提升当事人的仲裁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是提高庭审质量,力争一次开庭审结。制定落实庭前程序指引,扎实做好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工作。科学增加开庭排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庭审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争取“一次开庭审结”。2026年上半年,传统案件开庭审理1584次,同比增长34.47%,其中在线审理422次。
三是强化审限管控,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发布强化仲裁裁决期限管理的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推进案件办理。2026年上半年,传统案件结收比为109.7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天数71天,同比大幅减少。互联网案件审限内结案10267件,审限内结案率92.02%。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化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青仲始终坚持把“仲裁+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全流程,着力构建靠前服务、多元协同、分层递进的争议解决新格局,创新打造新时代仲裁公信力解纷样本。
一是延伸服务链条,优化前置风险防范服务。深入推进“亲和仲裁”具象化,深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模式,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重点跟踪金融科技企业,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共建山东省港航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与争议解决中心,探索建立法律风险防控行业模式,着力打造争议化解高地。
二是凝聚解纷合力,持续深化法仲联动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推动下,与全市10个区(市)基层法院全部建立法仲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纷格局,联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动合作,对符合仲裁条件的海事海商纠纷,在立案前进行调解分流,成功调解多起纠纷,为当事人高效止损、延续合作搭建了和谐、多赢的桥梁。
三是坚持全过程调解,提升案件调解和解率。坚持立案前调解,争取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注重营造和谐的审理氛围,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最佳调解方案,又好又快、实质性解决争议。2026年上半年,青仲共调解和解结案7110件,调解和解率为57.48%。
聚焦仲裁取证难现状,同步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这一创新举措,将极大提升仲裁庭查明事实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信心。青仲将规范申请流程,确保证据调取高效有序,积极推进调查令制度的落地实施。
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青仲将持续深化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质效,深化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协作联动,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大合力,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进取的精神,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贡献仲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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