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30名执行干警,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聚焦劳务合同、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共拘传被执行人22人,司法拘留8人,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235000余元。

案例一:
患病被执行人筹措现金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王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即墨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因李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称,其自身患有疾病,没有一次性履行义务的能力,但已筹措现金3万元可用于偿还王某,对剩余款项愿意分期偿还。执行干警核实李某的财产状况、收入来源及生活情况后,确认其确属生活困难,且主动履行部分义务,决定对李某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王某与李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案例二:
被执行人支付2万元 双方达成和解
刘某与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即墨法院判决:被告隋某支付原告刘某劳务费5万元。因隋某迟迟不支付劳务费,刘某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隋某,但隋某拒不到庭。
近日,执行干警将隋某拘传至法院。隋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调查,隋某前期出资购置了某高档小区一处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以逃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向隋某出示相关材料,并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刘某案款2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三:
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
周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墨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因赵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赵某拒不申报财产,且多次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一辆轿车,其本人从事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赵某不仅未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试图将车辆转移至他人名下,规避法院执行。
近日,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赵某,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执行。鉴于赵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存在拒不申报财产、试图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15日。
原标题:即墨法院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司法拘留8人执行到位金额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