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基本权利。

  •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 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 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

  • 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