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4项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将实现“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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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4项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将实现“跨省通办”

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逐步推进更多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9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的基础上,2021年年底前再实现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实现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青岛74项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将实现“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指出,青岛将建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市级各有关部门主动与国家、省行业主管(牵头)部门沟通对接,全面认领国家、省通办平台相关事项,在实现事项要素“三级七同”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各区(市)业务部门认领通办事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加强与青岛地域毗邻、人员流动频繁、经贸合作密切、对口支援协作等市对接,积极探索和拓展省域间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根据《实施方案》,青岛将全面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通办事项全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专区,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窗口(以下统称“异地通办”专窗)跨省提交申请材料,“异地通办”专窗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不断优化“多地联办”,积极推进“就近办理”。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对于证明材料(证照)查询、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加强与金融、邮政、通信等网点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通办事项接入自助终端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不断升级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建设,将具备条件的通办事项纳入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点业务范围。

《实施方案》强调,区(市)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含涉及通办事项的各类专业分大厅)设置“异地通办”专窗,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办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跨域通办”事项,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推行无偿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通办事项“一次办好”。

青岛还将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相关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公开,评价数据全量、实时上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