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专项巡察,涉及5个市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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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专项巡察,涉及5个市直部门

9月22日,中共青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市委专项巡察公告,明确将成立1个市委专项巡察组,对5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成立7个联动巡察组,对7个区(市)开展提级巡察。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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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1年9月18日至10月30日成立1个市委专项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国信发展集团公司等5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成立7个联动巡察组,对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7个区(市)涉粮工作开展提级巡察。

一、巡察内容

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盯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履行涉粮职能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推动解决制约影响粮食购销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到实处。

二、反映渠道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涉粮问题的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电话受理信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巡察组统一开设了电子邮箱,登录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在“巡察工作”专栏中点击“十二届青岛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进入举报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还开设了“扫码举报”系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进行举报。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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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青岛市委专项巡察,涉及5个市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