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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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

原标题: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11月26日下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邀请教授详细讲解了《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新修订内容、总体框架、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职责、执法与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并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实际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8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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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训,全局形成共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

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全系统高度重视,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把新安全法的宣贯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各种方式途径,掀起一个学习的热潮、宣传的热潮、贯彻落实的热潮,为新安全法的施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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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5月7日,省安委会引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有6项任务分工。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梳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决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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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教育培训、应急能力建设等纳入检查范围,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执法检查覆盖面,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勤联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真正守好守牢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红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