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公示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关于公示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崂山区上榜42家企业,其中21家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1家企业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共同组成优质中小企业。截至目前,全区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2家、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62家、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169家,全区优质中小企业数量突破600家。

近年来,崂山区坚持实施新经济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服务活动,成立了全市首个“专精特新”特色产业基地,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格局,明确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奖励,致力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助力“小巨人”企业健康成长。
下一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2年8月1日起,工信部印发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设立专门的指标体系,为中小企业找准“专精特新”落脚点。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与自评,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申请自评,经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 月30 日前通过工信部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原标题:崂山区新增42家企业!其中21家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来源:崂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