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吴爱华:在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
青岛
青岛 > 政务 > 正文

青岛市人大代表吴爱华:在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

奋楫者,立潮头。1月27日,青岛正式进入“两会时间”,凤凰网青岛与您一同聆听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梳理过去一年发展成果的同时,共同开启2024年的美好新未来。

青岛市人大代表吴爱华:在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

两会现场,青岛市人大代表,即墨区祥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吴爱华就关于在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给出她的建议。

为缓解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用工难,减轻其人力资源成本压力,帮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特建议在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以促进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联关于创设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在“如康家园”(非企业盈利性质)中设立,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协助“如康家园”运营机构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助残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在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中设立,主要面向此类残疾人的近亲属、邻居,为其提供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洁、代办、安全等在内的“一对一”照料服务。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4号):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安置人员权益保障,允许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五)《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21号): 落实“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 到2024年全市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0个。

(六)《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设立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1.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在“如康家园”(非企业盈利性质)中设立,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协助做好“如康家园”运营机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2.助残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在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中设立,主要面向此类残疾人的近亲属、邻居,为其提供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洁、代办、安全等在内的“一对一”照料服务。

二、现实意义

(一)在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有助于减轻机构用人压力。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成本占运营成本的绝大部分。随着物价上涨,机构在用人、软硬件完善等方面的运营成本不断提高,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面对民生兜底性服务时运营压力倍增,存在较大困难。在机构中设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可以帮助机构减轻用人困难,也能相应的吸引一些高学历专业人才留在机构,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在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有助于帮助弱势群体共同富裕。残疾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由于自身职业竞争能力弱,难以在就业市场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中的护理、保育、保洁等岗位职业门槛低,非常适合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三)在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有助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的基础支撑。全市大量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可以开发出大量岗位,吸纳大量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增加家庭工资性收入,提升消费能力,扩大消费支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相关建议

(一)积极做好在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是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中根据服务人数、服务质量,按照1:6或1:8的比例设置公益性岗位;二是在每所如康家园根据面积和服务人数,设置3-5名公益性岗位;三是在儿童康复机构内,根据机构面积、康复儿童的人数,按照1:6或1:8的比例设置公益性岗位;四是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根据服务人数按照1:10或1:12的比例设置公益性岗位;五是在居家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数按照1:50或1:80的比例设置公益性管理岗位。

(二)积极做好公益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工作。

养老、助残、托幼等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要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重点,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上述机构中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合理确定残疾人类别、等级、年龄等条件,对困难残疾人可以适当放宽有关条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落实好岗位待遇,保障残疾人收入。

(三)落实养老、助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制度。

和养老服务机构一样,残疾人服务机构也存在招人困难、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收入低、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内容繁重、缺乏上升通道等问题和困难,人才匮乏将长期制约残疾人服务行业的发展。建议参照《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比照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的内容和标准,给予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以上建议,希望由人社部门牵头,民政、教育、财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办理。